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国家卓工学院”)队伍建设,现开展国家卓工学院工程硕博士指导教师(企业行业)选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选聘范围
国家卓工学院企业行业导师原则上应在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校外合作单位从事工程技术或科研工作,具备工程技术或科研一线工作经历。优先考虑具有校企联合培养学生经历或具有校企工程实践合作经历者,对于在工程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专家可以在学历和职称上适当放宽。
(二)选聘条件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同卓越工程师培养理念,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和精湛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2.国家卓工学院企业行业工程博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参照如下:
(1)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担任总工(师)级职务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优先考虑首席科学家和一线总师。应具有5年以上所在企业或行(产)业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岗位工作经历,在相应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原则上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3.国家卓工学院企业行业工程硕士生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如下:
(1)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所在企业或行(产)业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岗位工作经历,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2)原则上近5年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或企业级科研项目,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或企业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备案制:对于工程业绩卓著、在服务国家战略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行业专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填写《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博士生指导教师备案表(企业行业)》(附件1),并报送国家卓工学院。
2.申请审核制:对于未入选备案制的企业行业人员,通过申请审核制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其导师资格。企业行业人员申请担任导师需填写《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表(企业行业)》(附件2),所在单位填写《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指导教师选聘申请汇总表(企业)》(附件3),连同申请人以上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含扫描版),于5月23日(周五)下午18:00前统一提交至国家卓工学院电子邮箱(zgxy@hnu.edu.cn)。
3.对获批国家卓工学院工程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企业行业专家,将自动获得工程硕士生导师资格,无需单独进行工程硕士生导师申报。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依据联合培养学生的培养周期确定,一般工程博士生导师聘期不超过5年,工程硕士生导师聘期不超过3年。
(二)审核与公示
国家卓工学院负责对相关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并形成建议名单,提交国家卓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表决。国家卓工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联系人:万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119
联系邮箱:zgxy@hnu.edu.cn
附件:1.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博士生指导教师备案表(企业行业)
2.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表(企业行业)
3.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汇总表(企业行业)
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