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国家卓工学院”)队伍建设,现开展国家卓工学院工程硕博士指导教师(校内)选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选聘范围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器人学院、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半导体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有意向在国家卓工学院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的校内导师。
(二)选聘条件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同卓越工程师培养理念,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师风和精湛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2.国家卓工学院校内导师选聘基本条件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湖大研字〔2021〕28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具有相应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研究生招生资格。符合《湖南大学聘请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湖大人字〔2024〕33号)聘用条件的校外高水平人才可担任校内导师。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备案制:对于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和工程业绩卓著、在服务国家战略取得显著成绩的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填写《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博士生指导教师备案表(校内)》(见附件1),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
2.申请审核制:对于未入选备案制的校内导师,通过申请审核制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其导师资格。申请人需填写《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表(校内)》(见附件2),并报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
3.对获批国家卓工学院工程博士导师资格的教师,将自动获得国家卓工学院工程硕士导师资格,无需单独进行国家卓工学院工程硕士导师申报。
4.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依据联合培养学生的培养周期确定,一般工程博士生导师聘期不超过5年,工程硕士生导师聘期不超过3年。
5.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各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填写《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汇总表(校内)》(见附件3),连同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14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提交至国家卓工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陈瑄老师处。
(二)审核与公示
国家卓工学院负责对相关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并形成建议名单,提交国家卓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表决。国家卓工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联系人:陈瑄
联系电话:0731-88823059
联系邮箱:zgxy@hnu.edu.cn
附件:1.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博士生指导教师备案表(校内)
2.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表(校内)
3.湖南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汇总表(校内)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5月12日